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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徽丰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成立,是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主要负责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等业务。因工作需要,合肥慧丰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受长丰县徽丰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人岗匹配、择优录取。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及要求中年龄“40周岁及以下”为“1983年1月8日(含)以后出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为“1988年1月8日(含)以后出生”,年龄“30周岁及以下”为“1993年1月8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岗位及要求中的“工作经历”,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8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应聘人员应在2024年1月8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含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持香港、澳门大学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持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证书。
(四)岗位及要求中“专业”主要依据国家公务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设置。
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不可以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以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要求提供学历学位的招聘岗位,学历与学位的专业须一致。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名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报考人员注册登录长丰英才网(http://www.ahcfrc.com/)报名,统一报名时间为2024年1月8日9:00至1月12日16: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报名时,按要求逐项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必须真实无误。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全流程,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聘资格,已经聘用的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必须于个人报名后24小时至2024年1月13日16:00前登录长丰英才网(http://www.ahcfrc.com/)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将进入资格复审环节。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
1.符合资格复审的考生,需在长丰英才网站上通知的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学历(毕业证、学位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长丰英才网(http://www.ahcfrc.com/)上打印的报名资格审查表;
(5)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工作经验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任职文件)等原件及复印件。
若本人不能亲自前往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必须由考生本人向委托人提供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需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2.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
(1)与报考条件不符的;
(2)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
(3)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的。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时间、地点以长丰英才网(http://www.ahcfrc.com/)公告为准。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当场缴纳面试费并发放面试通知书。考生应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面试。
4.面试比例。资格复审结束后,其中工程造价岗位招聘计划数与缴费人数的比例达到“N+1”方可开展面试,其余岗位招聘计划数与缴费人数的比例达到“1:3”方可开展面试,未达到以上面试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资格复审结束后退回所收费用。
(三)面试
1.面试采用半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心理素质与应变能力等,满分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资格。
2.面试设定最低分数线7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四)确定初选人员
根据面试成绩,按所报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若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以报考岗位要求的工作经验年限、专业持证等级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在长丰英才网(http://www.ahcfrc.com/)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1.对初选人员先进行体检,后进行考察。因个人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在面试人选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出现成绩并列,按上述规则递补)。体检在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或合肥慧丰人才服务有限公司根据拟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及工作经历等。
3.进入考察环节人员需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我司提供介绍信的,可前往合肥慧丰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市长丰县南部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北楼1108室)领取。
(六)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作为拟聘用人员,在长丰英才网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者被确定为本次公开招考的录用人员。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报经批准,取消聘用资格。因考生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而导致岗位缺额的,从所招聘岗位面试人员中按上述规则递补。
(七)录用和待遇
1.公示期满后,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统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本人与长丰县徽丰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3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2.根据本人资历,工资等待遇参照长丰县徽丰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现行的对应岗位薪酬待遇标准执行,享受国企等福利性待遇。
3.本次招聘的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应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4.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报考岗位计划数1:5的比例(不含拟聘用人员),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长丰县徽丰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人才储备库人员,后期有用人需求时,可从储备人才中择优录用。有效期设置为半年(自第一批拟聘用人员公示截止日期起计算)。
四、其它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应聘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用资格。
3.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等,均与招聘单位无关。
4.长丰县徽丰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简历投递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个别岗位,本次招聘最终解释权归长丰县徽丰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所有。
5.根据皖价费〔2009〕118号等文件,笔试费用45元/人/科、面试费用80元/人。
6.报名人数超出一定数量,由招考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增加笔试环节,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相关笔试组织情况另发补充公告,面试时间也相应调整,请各位考生关注长丰英才网。
7.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取消应聘资格,已录用的解除劳动关系。
8.咨询电话
(1)政策咨询电话:0551—62721950(长丰县徽丰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报名平台故障处理电话:0551-66891909(慧丰人才)
(3)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9.查询网站:长丰英才网(http://www.ahcfrc.com/) 长丰县徽丰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x
长丰县徽丰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合肥慧丰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7日
皖公网安备340104027037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