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淮南市八公山区公安分局招聘巡防队员28人公告

  为适应当前地区治安形势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全区公安机关巡防队伍,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巡防队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由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组织,北京国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公示和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一组织、分步实施。

  三、招聘计划和条件

  本次计划招聘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及一线实战单位巡防队员28名。招聘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德端正;

  2.淮南市八公山区户籍,男性(因招聘岗位特殊要求),18至35周岁,身高170厘米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体无明显缺陷和疤痕,无纹身,裸眼视力在1.0以上,无传染性疾病;

  3.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文化学历;

  4.退役军人学历可以放宽到高中及中专以上,并优先录用;

  5.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6.自愿从事巡防队员工作,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政治坚定,纪律严明、勇于奉献、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能保守工作秘密,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吸毒或被强制戒毒;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家庭成员或近亲属正在服刑、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4.弄虚作假,伪造资格证件和应聘条件资料的;

  5.在校学生及现役军人;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事项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22年2月18日-2月25日早上8点到下午5点半。

  3.报名地点:八公山区城市记忆广场警务站。

  4.报名须知:每位报考人员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应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退伍军人提供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彩色蓝底照片4张报至北京国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录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相关条件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对在笔试、面试等环节中有舞弊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五、笔试

  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退役军人加10分。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招聘计划数,在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履行职位(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后,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合成确定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七、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八、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相同,以报考人员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由北京国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方可确定为拟聘用人选。体检不合格的可申请复检,复检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政审

  政审工作由区公安分局组织实施,政审合格方能进入公示和聘用环节。

  十、公示与聘用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政审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对拟聘用人选在八公山区人民政府网、八公山警方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由公安分局统一分配工作岗位。

  拟聘用人员由区公安分局组织培训,培训合格后分配到用人单位试用,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3个月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后,由北京国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试用期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人员解聘。一周内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一、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试用期人员工资待遇为每月1500元,试用期满人员参照八公山区现有公安机关辅警(巡防队员)待遇标准执行。

  十二、其他事项

  本次招录由八公山区纪委全程参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严格执行政策,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考风考纪,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本次招聘工作期间,有关动态与信息将在八公山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bagongshan.gov.cn/)

  本《公告》由北京国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19355421912咨询人:黄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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