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滁州市城管经开区分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人员10人公告

  因滁州市经开区城市管理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合同制(劳务派遣)城市管理辅助人员10名,至滁州市城市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开展路面城市管理和机关内勤工作。

  一、基本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招聘岗位

  主要从事协助一线执法队员开展日常管理工作,个别素质较高的可安排内勤岗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无犯罪和不良社会行为记录,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养,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执行力,无残疾和生理缺陷及精神病史的;矫正视力不低于1.0,净身高170cm以上。

  2.学历要求:具有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

  3.年龄及性别要求:男性,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12日后出生)。

  4. 同等条件下退伍战士、有驾驶证并有3年及以上驾龄的,滁州市市本级户籍者优先;

  5.服从用工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或有精神病史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其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四、聘用形式及待遇

  (一)聘用形式

  聘用形式为劳务派遣,聘用人员与滁州市劳务合作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三年一签。

  (二)工资待遇

  1. 试用期为2个月,期满后工资标准为2500元/人/月,另外考核为500元/人/月。

  2.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

  五、招聘程序及提交材料

  (一) 公告发布:2019年9月12 日在滁州公共招聘网发布(www.chuzhoujy.cn)。

  (二) 报名时间:2019年9月19日至2019年9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三) 报名地点:滁州市劳务合作中心(滁州市会峰西路555号人力资源市场2楼6号窗口)。

  (四)咨询电话:0550-3012758

  报名电话:0550-3040893

  (五) 报名提交材料:

  1.填写《滁州市劳务合作中心职工登记表》(注:滁州公共招聘网下载专区下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驾驶证、退伍整、户籍证等证件原件及A4纸复印件,近期同底彩色1寸照片4张。

  3.相关工作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材料。

  4、资格审查。委托滁州市劳务合作中心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人员方可取得笔试资格。对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5.相关工作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材料。

  六、招聘方式

  (一) 笔试时间:具体地点见准考证。不按规定时间领取准考证和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 笔试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执法规范。考试试卷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三) 根据笔试成绩,依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合格后,逾期不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出现空缺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 考试成绩在滁州公共招聘网站公布。

  (五) 面试时间、具体地点待定,以单位通知为准。

  (六)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综合素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协调能力及仪态举止。面试分数为100分。

  (七) 考试成绩计算。根据笔试成绩60%、面试40%,合成总成绩(保留一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方法计算)。按招聘岗位名额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以转业、退伍军人、有驾驶证并有3年及以上驾龄的人员可以考虑优先。

  七、体检、考察

  (一) 体检、考察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 参加体检人员需按体检项目交纳体检费(医院收取,金额未定)。

  (三) 体检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执行。

  (四) 因体检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滁州市劳务合作中心组织实施,城管经开区分局监督。

  (六)因考察等原因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在滁州公共招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经公示无异议,由滁州市劳务合作中心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聘用期间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五) 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服从管理;

  (六) 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聘用合同的,或者3日内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此空缺岗位,可以在本次参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对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滁州市城市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对聘用人员实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以及奖惩的依据,《劳动合同》二年签订一次。

  本次方案由滁州市城管执法局经开区分局负责解释。

岗位表

  滁州市城市管理局经开区分局

  201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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