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备考: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火灾扑救

  某省审议通过的《XXX省消防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火灾扑救。该条例于2012年3月1日起开始实行。请谈谈你的看法。

  【参考答案】

  某省审议通过的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火灾扑救”的具体规定,是关爱未成年人健康与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它呼唤着社会道德理性的回归。

  未成年人救火的精神无疑值得褒奖,但就其行为而言却又值得争论。上个世纪救火少年英雄赖宁的故事,从人性的角度看待,其实也是一种悲剧。

  社会的进步源于观念的理性,而将理性的观念列入法条,以法治化的面目出现,起到的不只是止息争议的作用,法律的清晰界线,还为免责树立起了标准。禁止未成年人救火,即意味着面对火灾,未成年人有不参与的权利,视而不救不会承担责任,甚至无须受到道德的谴责。从这个意义上讲,一条法规不仅为见义勇为开辟了一片安全区,同时也为没有边际的道德筑起一道堤岸。

  公共社会秩序的规范既需要道德的调节,更需要法规的约束。尤其是在见义勇为方面,诸如驾车追逃、救助突发疾病的群众等,如同是否鼓励未成年人救火一样充满着争议。尤其是在紧急救人的关头,见义勇为往往处于“两伤”的境地,一方面无动于衷伤的是道德,另一方面见义勇为造成负面后果,有时又不得不让法律为之倾斜。

  禁止未成年人救火,理性观念洞照的是见义勇为不能没有界线的命题。现代社会,见义勇为只能成为弥补公共管理不足的一个环节,见义勇为所倡导的理念必须符合“避险”的原则,把更多的涉及险责的部分还给公共管理,由公共管理机构来执行。进一步厘清公共管理与见义勇为的界线,期待更多的“理性”变成法条,赋予见义勇为更多的理性与保障,并逐步完善社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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