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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高质量加强村(社区)“两委”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泾办发〔2021〕13号)《泾县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组通〔2023〕9号)精神,为进一步强化泾县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有效提升社区治理水平,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泾县社区专职工作者10名。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职位要求等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要求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并具备基本计算机操作及文字写作能力;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2月1日(含)以后出生;
7.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生;
3.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不宜报考的其他情形;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6.参加非法组织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8日-2023年10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泾川镇人民政府三楼党建办。
3.报名程序: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填写《泾县社区专职工作者考试报名信息采集表》,提出报考申请。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携带信息采集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同底正面免冠2寸蓝底彩色照片3张到泾川镇人民政府三楼党建办报名。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择优招聘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3:1,如报名人数不足,则取消或相应核减择优招聘计划数。
4.资格复审:由泾县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聘办)会同相关单位,对照条件和相关规定,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并反馈审查结果。
2023年毕业,但资格审查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23年10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同时,资格审查贯穿择优招聘工作始终,如被发现有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况的,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二)笔试和面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与文字材料写作,采取闭卷答题形式,总分100分,设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主要包括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基本党务知识、城市基层党建、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有关知识、县情等,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择优招聘职位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由考官组当场评判,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即为面试成绩,并当场公布。
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比例合成确定;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等额考察方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及考察对象,并在相关网站公布。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及考察对象。若考生笔试成绩仍相同,则根据学历高低(全日制学历优先)、工作年限长短择优录取。递补人员的确定亦按照此规定执行。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体检及考察
体检及考察工作由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本人自理。
考察工作统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人选的能力素质、工作业绩、考核情况、一贯表现、人岗相适等情况。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体检、考察后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及考察对象。若考生笔试成绩仍相同,则根据学历高低(全日制学历优先)、工作年限长短择优录取,递补至岗位满额为止。
(四)研究决定
根据考试、考察情况,由招聘办根据乡镇会同相关单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建议人选,经有关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五)公示
招聘各环节的结果均在“泾县先锋网”公布。其中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有关信息需在“泾县先锋网”公示7天。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办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并与聘用单位签订合同,新录用社区专职工作者最低服务年限为2年。对公示期间有群众反映,并经核查确有影响聘用问题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泾县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泾县纪委监委派员全程参与,并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政策、考务咨询电话:0563-2667025、0563-5102575;
监督举报电话:12388;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工作日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本次招考的其他有关信息,在泾县先锋网发布。
采集表.docx
职位表.docx
泾县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领导小组
2023年9月27日
皖公网安备340104027037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