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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凤阳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聘用司法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等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计划
共招聘聘用司法警察10名。具体岗位情况见《凤阳县人民法院聘用司法警察招聘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有岗位要求的文化水平和良好的政治素质,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品行端正,能保守工作秘密。
2.尊崇司法警察职业,服从单位分配,品行端正,心理健康,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有较好的群众沟通能力。
3.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无生理缺陷、纹身等特征。
4.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和专业条件。
5.须具有凤阳县户籍、经常居住地在凤阳县。
6.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年龄计算:35周岁以下为“1988年3月23日以后出生”,32周岁以下为“1991年3月23日以后出生”,28周岁以下为“1995年3月23日以后出生”,18周岁以上为“2005年3月23日之前出生”。
7.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3.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有吸毒、嫖娼、赌博、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等行为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或被列为失信人员的;
6.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7.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8.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
9.现役军人或在读的全日制院校生;
10.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招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体能测评、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 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核
1.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站http://rmfyzp.ahrccp.com。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29日9:00至4月1日16:00,逾期不予补报。报考人员登录http://rmfyzp.ahrccp.com进行报名,在网上阅知并签署“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报名表》,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照片标准须符合规定格式(照片格式: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否则出现问题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报名和参加考试。
3.由招考单位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确认。报考人员于报名后至2023年4月2日16:00前登录http://rmfyzp.ahrccp.com查询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初审。
4.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规定,按照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需在2023年4月3日16:00前登录http://rmfyzp.ahrccp.com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缴纳笔试费用,逾期不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为保证满额招聘,对因达不到1:2比例开考条件的,经招考单位研究同意后,招聘名额可以在其他岗位进行调剂。)
(二)笔试
1.笔试地点位于滁州市主城区,具体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须于2023年4月12日9:00至2023年4月14日9:00期间登录网址http://rmfyzp.ahrccp.com自行打印《准考证》。考试时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限有效期内的居民有效身份证、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逾期不参加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笔试时间120分钟,分值100分,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包含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知识、公安业务基础知识、社会常识、写作等)。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3.为确保拟聘用人员基本素质,部分岗位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详见附件中的岗位要求。
4.报考人员可于笔试结束7个工作日后在凤阳县人民法院门户网站(http://czfyfy.ahcourt.gov.cn)查询笔试成绩。
(三)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人选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5: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评人选。体能测评名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于笔试结束后在凤阳县人民法院门户网站(http://czfyfy.ahcourt.gov.cn)公布,请报考人员予以关注,逾期不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
2.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其中,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测评次数为1次。
3.体能测评合格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因体质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应主动申请退出,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名单、时间及地点另行以网站公告通知,请报考人员持续关注凤阳县人民法院门户网站(http://czfyfy.ahcourt.gov.cn),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佐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如退役军人证、驾驶证等),原件现场查验,复印件留存。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不予进入下一环节。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
3.若本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向委托人提供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及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公布内容为准。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3.报考人员须携带面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4.对达不到3:1面试开考比例且属于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招考单位研究同意后,按实际人数开考。
5.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向考生公布(成绩计算时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六)最终成绩
1.报考人员最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的60%和面试成绩的40%合成确定。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若最终成绩相同,按照以下顺序依次优先录用:①中共党员、②持有 B1 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③退役军人、④警校及体校等院校的警务类及体育类专业毕业生;若上述条件仍然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仍然相同,以高学历者优先。若仍相同的,采取加试予以确定,加试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考察
1.体检和考察按照1:1的比例确定人选,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如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同岗位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最终成绩相同,参照第(六)条第2点执行)。
2.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3.考察主要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社会诚信等情况,以及家庭成员、近亲属或主要社会关系人的现实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八)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凤阳县人民法院门户网站(http://czfyfy.ahcourt.gov.cn)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并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如上岗后发现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有弄虚作假的,即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
1.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实行劳务派遣制。薪酬待遇等参照凤阳县人民法院现有聘用司法警察标准执行。
2.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务派遣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合格的,由人力资源公司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录用人员应在通知的时间内报到,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的岗位条件等由凤阳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2.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3.报考人员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所签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
4.报考人员须持续关注凤阳县人民法院门户网站(http://czfyfy.ahcourt.gov.cn),查看笔试、体能测评、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时间及相关要求。凡因不及时查看造成的后果自负。
5.参加本次招聘进入面试未被聘用的人员纳入后备人选库,2024年3月23日前,招聘岗位出现人员缺额的,按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并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
咨询电话:0550-6726330(凤阳县人民法院政治部)
监督电话:0550-6738313(中共凤阳县纪委凤阳县监委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
工作日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附件:报名表.xlsx
凤阳县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3日
皖公网安备340104027037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