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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结构化面试中,综合分析能力的考查几乎是必考,而社会现象类题目,则是考查的重点。此类题型特点比较显著,在题干信息的结尾往往会出现“对于xx社会现象,请谈谈你的看法”等字样。考官通过此类题目的考查,就是看考生是否具备准确把握题目核心话题,针对核心话题,是否能够多角度地深入分析,但是,在分析过程中大家往往没有切入口,今天政道教育就为大家介绍一种新手最爱的分析方法——主体分析法。
【例题】
近年来,一些地方的行政处罚名目数量庞大,一部分处罚事项的设定已严重脱离实际,如5斤芹菜罚款6.6万元、4板酸奶过期罚款2万元等。对于“小过重罚”现象,请谈谈你的看法。
【政道思路】
1.从商贩的角度出发,罚款过重,可能是一年的收入,家庭生活压力加剧,打击经营积极性,不利于良好营商氛围的形成。
2.从执法者角度来说,商贩没有遵纪守法,罚款是常规操作,并且能起到警示作用,为后续执法行为提供参考依据,减轻工作量。
3.从消费者角度来说,购买的商品能保障自己身体健康,能购买到更优质的商品;也会人产生怜悯心态,觉得商贩们罪不至此,会怀疑“小过重罚”是否有过度执法。
4.从公职人员角度来说,弊大于利,方法有效但过于简单粗暴,有懒政怠政之嫌,会疏远与群众的关系。
【注意事项】
1.主体分析法是一种思维方法,不是答题内容。一个社会热点、一个政策、一个哲理故事、一幅漫画,最终的落脚点还是在人身上。通过对不同主体的分析,得出整个事件的相应主角,从而提出相应的对策。
2.抓住核心话题的主要矛盾。要深入把握考官的思维,充分考虑出题人的意图,把握题目中的主要矛盾。千万不要借助主体分析法的模式,绕开题目的核心话题,为了分析而分析,泛泛而谈。
3.合理科学地运用。在社会现象中,采用主体分析法的频率不宜太多。不用在每个部分都用主体分析法,更不要每道题一上来就主体分析,会让考官认为你此类题型特点比较显著,在题干信息的结尾往往在套模板,社会现象类题目考查的是我们思考问题的深度和广度,不需要太僵硬的思维角度。
4.针对性地调整。在不同社会现象、不同背景、不同核心话题,我们要灵活调整相应的主体,不要全都是从个人、社会、国家这几个固定搭配。比如:在案例中个人、社会、国家就变为商贩、行政执法者、消费者;在“医患纠纷”中主体又变为医务工作者、患者及家属、医院、卫健委等;在“双减政策”中主体是教师、学生、家长、学校。
以上就是政道教育跟大家分享的社会现象类题目如何应用主体来分析,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在作答此类题目时,一定要围绕题目的核心话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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