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安庆市怀宁县公安局招聘特(巡)警辅警8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编办批准,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怀宁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警务辅助人员8名(限男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愿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工作;

  (四)男性,年满18周岁(2002年9月15日以前出生)、28周岁以下(1992年9月14日以后出生),退役军人可放宽到35周岁,身心健康,具备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所需的身体条件和政审标准。

  (五)高中(含)以上学历,裸视5.0(含)以上,身高170厘米(含)以上。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3、身体部位有纹身;

  4、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7、已在怀宁县公安局工作的警务辅助人员和曾在公安机关担任过辅警被辞退或辞职的人员。

  二、招聘流程

  公开招聘按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含初检)、体能测试、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0年9月18日至9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怀宁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高河镇独秀大道北12号,报名电话:0556-5103296)。

  4、报名材料: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伍士兵还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并填写《怀宁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报名表》1份。

  5、考试费用参照事业单位(公务员)招录按参考课目缴纳(体能测试55元,笔试45元,面试80元)。

  6、注意事项:①报名时,应聘人员填写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②应聘人员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且必须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二)资格审查

  1、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不得低于2:1,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按规定比例核减招聘人数。

  2、初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温、身高、视力、血压、心电图检测。(费用自理)

  (三)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四)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俯卧撑,标

  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和公安机关相关体能测试规定。

  (五)笔试

  根据体能测试成绩按实际招聘计划数2:1确定笔试人选,笔试内容:包含社会常识、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知识、公安业务基础知识等。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面试

  1、进入面试人员根据体能测试60%+笔试20%合成成绩(退役军人在笔试折算成绩上加2分)和实际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5:1比例确定。

  2、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爱岗意识和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分值100分,成绩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七)总成绩合成

  1、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照体能成绩60%+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20%合成确定。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若合成总成绩相同,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退伍军人、警校毕业生优先。

  (八)体检

  1、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和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九)考察

  政审考察由怀宁县公安局组织实施,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以及试用期间。

  (十)公示与聘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怀宁县人民政府网、怀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3天。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并经查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不予聘用。

  2、劳务派遣公司与应聘人员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派遣到怀宁县公安局工作,试用期为2个月,期内接受岗前培训。试用期满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3、此次参加面试人员未被聘用的按成绩的高低在6个月内保留递补资格。

  三、薪酬标准。警务辅助人员薪酬标准参照怀宁县现有警务辅助人员工资标准制定,经怀宁县公安局批准执行。薪酬包括工资、年度考核奖、职工集体福利、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监督,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组负责全程监督。

  2.本次招聘有关事项由怀宁公安局辅警办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556-5103296、5105445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0556-5103257;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56-4611165。

  怀宁县公安局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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