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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专职民兵教练员共4名(男性)。专职民兵教练员,主要担负专武干部、民兵干部和民兵分队共同课目、专业课目的教学与训练;协助完成应征青年役前教育训练、学生军训;以及人武部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招聘对象为退役军人,重点选拔具备“四会”教学和公文写作能力的退役军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热爱武装工作;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学历要求:大专(含)以上学历;
5.户籍要求:户籍不限;
6.服役年限:曾在部队服役5年以上(含);
7.其他要求:具备“四会”教学能力,能胜任组训任教、机关业务处理等工作,可以熟练操作计算机办公软件,有一定公文处理能力。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情形
1.曾在旅团级(含)以上单位“四会”教学比武中获得通报表彰的;
2.服役期间从事文书、保密、通信员、网络维护工作的;
3.政治面貌为党员的;
4.曾有新闻报道工作经历,在军级(省级)以上媒体发表过个人署名文章的;
5.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含)以上的。
报名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三)不得招聘为民兵专职教练员的情形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以本人名义成立企业、社团或组织的;
10.其他不宜从事民兵专职教练员相关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办法,包括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核、组织面试、体格检查、政治考核。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26日截止(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采取现地投送简历及证明材料的方式进行。
2.报名地点:来安大道与黎明路交叉口,向西50米。
3.报名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4)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情形的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民兵教练员招聘报名表》(见附件);
(6)近期1寸免冠彩色蓝底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提交的相关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审查合格者确认登记并择期通知考核事宜。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如报考人员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三)统一考核
1.理论考核(100分):主要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办公软件操作(100分):主要考核基础办公软件操作。
3.军事体育(100分):考核3000米跑和引体向上2项内容,每项50分。
4.组训能力(100分):采取“四会”教学法方式进行3个科目示范教学,教学科目范围:队列训练、单兵战术基础、轻武器操作、卫生与救护、伪装与防护,考核科目自选1个(20分),抽考2个(各40分)。
根据以上4个课目考核综合成绩(理论考核×20%+办公软件操作×20%+军事体育×20%+组训能力×40%)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考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组织面试
面试(100分):主要根据应聘者思想政治素质、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和优先录用情形进行打分。
面试结束后,形成应聘者总成绩(课目考核综合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照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体格检查对象,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格检查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的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若有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以指定医院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政治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政治考核,政治考核标准参照《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执行。出现人员放弃或政治考核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从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双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予以聘用。
签订合同时,未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任职期间,从事经商、经营等与人武部工作性质要求相悖的工作或者擅自以人武部名义进行其他活动的,视作违约并解除聘用合同。
四、待遇保障
签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形式工作。
(一)薪酬
专职民兵教练员按规定统一缴纳“五险一金”,年人均薪酬待遇8-9万元(含“五险一金”和年终绩效奖励工资等)。
(二)住宿及就餐
担任专职民兵教练员期间,不分配住房。平时就餐自行保障;担负训练任务期间,同集训队居住,统一保障伙食。
(三)休假
带薪年休假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执行。
五、其它
(一)招聘期间,请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查阅有关信息。因联系方式填写错误、联系不畅通或未及时查收信息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报考人员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自正式聘用日起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日常表现及业务达标考核,采取优胜劣汰的方式,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年度考核合格后续翌年聘用合同。
(四)本公告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报名表.docx
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武装部
2023年12月28日
皖公网安备340104027037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