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宣城市泾县城区中小学引进优秀教师38人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满足泾县城区中小学教师需求,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就2022年泾县城区中小学引进优秀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引进;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引进计划

  2022年泾县城区中小学引进优秀教师38名(具体见附件1《2022年泾县城区中小学引进优秀教师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

  三、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教育事业。

  (三)具有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含2022年8月31日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人员)。

  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本次引进报名,通过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此类人员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四)学历条件

  1.全日制高校本科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学士及以上学位,所学专业与引进岗位学科对口。

  2.全日制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不含定向、委培及独立学院)本科毕业生,专业不限。

  3.全日制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不含定向、委培及独立学院)一流学科本科毕业生,一流学科专业不限。

  4.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专业不限。

  (五)年龄条件

  本科学历报名人员年龄须为30周岁及以下,即1991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须为35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

  (六)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七)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引进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截至2022年8月31日不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人员;

  6.截至2022年8月31日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不包括本公告“基本条件”第(三)条中“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的人员;

  7.被相关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引进程序

  引进工作按照信息发布、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综合考评审核、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签约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本次公开引进教师的公告信息通过泾县政府网(www.ahjx.gov.cn)、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泾县教育体育局等网站和媒体发布。其他与引进工作有关信息将陆续在泾县政府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部门网页上发布。

  (二)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时间: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http://zk.sun-hrm.com/index.php/exam/?EXAMID=2037)报名。报名时间为2022年7月18日8:00至7月22日17: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要求: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2022年泾县城区中小学引进优秀教师报名登记表》,并上传以下材料(其中第一项为表格电子版,其余为原件照片):

  ① 《2022年泾县城区中小学引进优秀教师综合素质考评表》(见附件2)电子版(需根据提供的材料自评得分);

  ② 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

  ③ 身份证正反面;

  ④ 毕业证书(或本人于2022年8月31日前可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书面承诺,承诺书见附件),专业要求为师范类的如毕业证书上不能鉴别,需提供由毕业学校出具的该专业为师范类专业的证明;

  ⑤ 学位证书;

  ⑥ 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及本人于2022年8月31日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书面承诺材料,承诺书见附件3;属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提供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成绩单上“受到疫情影响”栏需标注为“是”);

  ⑦ 普通话等级证(仅小学全科教师资格报考语文学科考生上传)、英语等级证、全国计算机考试等级证、奖学金证书、报考岗位专业获奖证书等综合考评得分材料(上传时需按得分内容规范命名)。

  ⑧ 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3、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报名后至2022年7月25日16:00可随时登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7月25日16:00前改报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结束后,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应不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计划数。所报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7月27日12:00至16:00进行一次改报,逾期不再受理。

  (三)综合素质考评审核

  根据考生上传的佐证材料照片对综合素质考评自评分进行审核,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示3天。

  面试人选根据审定后的综合素质考评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岗位按3:1(报考人数与岗位引进计划数之比)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综合素质考评得分相同,按学历层次得分高低确定,如学历得分仍相同,本科学历按照大学平均学分绩点高低、研究生学历按研究生成绩单上所有学科平均分高低确定;报考人数与岗位引进计划数不足3:1时,全部进入面试。

  (四)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的时间到达面试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分组进行,方式为无生上课,面试满分100分,其中教案20分。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当某岗位面试实到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计划数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按各岗位引进计划数和报考人数1:1比例,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并在网站公布。如面试成绩相同,依次按学历层次、考评得分、教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如仍相同,从教经历长的优先。如仍相同,需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告。递补人员的确定照此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查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若发现考察对象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各环节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

  引进各环节的结果均在泾县人民政府网等网站上公示3天,其中,拟聘用人员有关信息,公示7天。

  (七)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县教体局按照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未能在2022年8月31日前提供引进岗位所须相应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符合本公告“基本条件”第(三)条中“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除外)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引进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引进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5年),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泾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63-5102637(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63-5023490(泾县教育体育局)

  监督举报电话:

  0563-5102535(县纪委、监察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0563-5102890(县纪委、监察委派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1.2022年泾县城区中小学引进优秀教师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xls

附件2.2022年泾县城区中小学引进优秀教师综合素质考评表.xlsx

附件3.相关承诺书(范本).docx

  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泾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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