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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政府通过官网发布通知称,12月31日将举办全省“欢乐节”,放假1天。这一天与法定元旦假日相连,拼出了一个长达6天的假期。“海南式拼假”引发热议。有网友称其人性化、呼吁各地效仿,但同时也有专家指出,目前推广“地方假期”存在法律障碍。对于“海南式拼假”,你的看法呢?
【参考答案】
老百姓叫好的事情,不一定合乎法律规定。合乎法律规定的,又不一定顺乎民意。在民意和法律之间,是取民意而舍法律,还是取法律而舍民意,有时候还真是一个两难的选择。就以海南拼假来说,在民意和行政权力的合力推动下,元旦“小长假”脱颖而出,一时间万众叫好。但是在一些法律人士的眼里,这种做法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他们认为,地方政府没有拼假的权力。不能说法律人士的看法有什么错误。依法治国喊了这么多年,如果还是以行政治国,以民意治国,那么社会秩序或可暂时存在,但是法律秩序却要受到一定的冲击。当这种冲击月积日累,达到一定程度之后,社会秩序必将失去最后的屏障。届时行政权力虽有恢复秩序之心,恐怕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历史表明,尽管法律有时候显得僵硬,显得不近人情,但是在法律规条没有被修正之前,它必须是一条钢铁般的界限,任何力量,任何权力,包括民意,都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法律就会形同虚设。
一项决策,涉及的人越多,越难得到一致认可。假日安排之所以难,难就难在它涉及普遍的民生。这一特性决定了假日安排必须开门决策,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决策的科学性,为更多的人所接受。该不该“全国一盘棋休假”,如何调整目前的休假方式和地方式的“拼假”,应在广收民意和通过一定法律程序“论证”,并与社会发展同步,才是人们真正想要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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